中华诗词不是纯粹的艺术,还肩负着诗人的社会责任。千百年来,诗人的这种社会责任体现为中华诗词的教化功能——“诗教”。“温柔敦厚,诗教也。”孔子教人,主张“兴于诗”(《论语·泰伯》)。包咸对“兴于诗”的解释是:“兴,起也,言修身当先学诗。”(《论语·集解》引包咸注)孙子提出:“诗,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”(《论语·阳货》),尽管孔子所说的“诗”是特指《诗经》,但也是对整个诗歌社会功能的全面概括。霍松林先生认为:“‘可以观’,指可以从诗歌中观察人生、观察社会、是讲诗歌的智育功用。”“‘可以兴’、‘可以群’、‘可以怨’,指的是诗歌的德育功用。”
实际上,随着儒家文化的不断发展,《诗经》既成为君主教化人民的教材,也成为臣下讽谏君王的工具。《诗大序》对于贯穿在整个《诗经》中的诗教规范作出了如下总结:“上以风化下,下以风刺上,主文而谲谏,言之者无罪,闻之者足以戒,故曰风。”正如王长华、易卫华在《〈毛诗〉与中国文化精神》中所指出:“‘主文而谲谏’,也即通过诗篇的文字含义,含蓄而温婉地批评和劝谏,这是《诗大序》所主张的最基本的原则。”古人关于《诗经》的这些论述,对我们理解传统诗词的教化功能很有意义。显而易见,作为“风、雅、颂”的作者——诗人的社会责任也就不言而喻了。尽管中华诗词不可能让人物质上富有,不可能直接改变人的现实命运,但却可以改变人精神上的贫穷,让人的心灵得到安慰与激励,起到感化、激发与凝聚人心的作用。尤其是在当下的网络时代,传统诗词创作与传播的途径十分快捷,其内容“温柔敦厚”的固有特性,可以用轻松的文字表达沉重的主题,为促进社会和谐,化解热点问题传递正能量。
中外历史上的伟大诗人,都是时代精神的守护者,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,是家国情怀的传播者。“铁肩担道义,妙手著文章”,李大钊撰写的名联应成为诗人的座右铭。长期以来,古人关于“诗言志”与“诗缘情”的说法家喻户晓,但不知是何原因,唐代孔颖达在《毛诗正义》中提出的“诗缘政”说,却被人们遗忘。王长华与易卫华研究《毛诗》与中国文化精神时指出:“《诗大序疏》云;‘风、雅、颂者,皆是施政之名。’此乃讨论《风》、《雅》、《颂》诗体不同的原因,《正义》归之为由于所言之政不同,故诗体也就不同。”他们还认为:“与‘诗缘政’紧密相关,孔颖达又提出了两个支撑这一理论的概念。一是‘非君子不能作诗’……二是‘诗人救世’”。至于说,孔颖达这一理论的科学性如何,可以由学界深入探讨,但至少可以看出,自古以来,中华诗词与“政”的关系密切,必须为“政”服务。
“诗缘政”理论告诫我们,诗词创作(特别是进入公众传播领域的作品)决不是个人的“浅斟低唱”,而关乎社会大众的审美体验。白居易就明确主张“文章合为时而著,歌诗合为事而作”,他自言新乐府诗是“为君、为臣、为民、为物、为事而作,不为文而作也。”(《新乐府序》)从某种意义上讲,“非君子不能作诗”之道要求诗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,既包括文化意义上的责任,也包括现实意义的责任。当前,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时代的最强音。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,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,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。作为“兴观群怨”的主体,当代诗人应该用积极的心理,去捕捉积极的意象,创造积极的诗境,让“诗言志”中的家国情怀在新的时代大潮中得到持续不断的传承与发展。